劳动者单方辞职行为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该辞职权为形成权的一种,自到达美驰公司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秦某A的单方辞职行为而解除...
因心往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程某A作为心往公司的唯一股东,在其未举证证明二者之间财产独立的情况下,应就心往公司的被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诊所解除了与李某A的劳动合同,...
2021年7月15日,苏州中院发布2020年度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展现了该院以恪守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作答和谐劳动关系时...
银河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在未依法召集,且未依法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以股东会会议名义作出了《2015年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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