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举证不能,执行异议之诉被驳
编者按:
股东主张已出资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高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明确出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转账未备注、事后补证明均难以被法院采信,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出资举证不能 执行异议之诉被驳
基本案情
某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因合同纠纷,经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厦仲裁字20200076号裁决,确认某2公司对某1公司负有债务。裁决生效后,某1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某2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某1公司申请追加某2公司的股东王某、黄某萍等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某系某2公司登记股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其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27年4月10日,实缴出资额为0元。2022年某2公司年度报告亦显示王某实缴出资为0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期间,王某提交了一份某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出具的《个人出资证明》,主张其已于2017年7月完成100万元出资义务,但该证明系在一审判决后出具,且某2公司未出庭质证。此外,王某主张其向某2公司转账的款项中部分为出资款,但转账凭证未注明“股东投资款”等字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
股东主张已履行出资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是否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裁判要旨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出资款应存入公司账户并明确记载为出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关于股东实缴出资额的记载,具有公示公信效力。股东主张已实际出资,但提交的出资证明系诉讼后单方出具、未经对方质证,且转账凭证未注明出资性质的,不予采信。股东不能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在执行程序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股东主张已出资,必须拿出经得起质证的证据。公司法要求出资款存入公司账户并明确记载为出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实缴为零,股东仅凭诉讼后公司单方盖章的出资证明,法院难以采信,因为公司作为债务人与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事后补证明公信力不足。转账凭证未注明投资款,法院也无法区分是出资还是借款。股东出资应走公司账户,备注“股东投资款”,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变更工商实缴状态。事前规范留痕,日后才能避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程序上,一审未收传票被缺席判决,二审能正常参加庭审的,法院通常不会仅因送达问题发回重审。收到文书及时应诉,别等判决后再补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申4492号民事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出资证据
把公司成立以来所有与出资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全部调出来,重点看每一笔转账的备注栏有没有写“投资款”“注册资本”等字样。没有备注的,找找当时有没有股东会决议、出资确认书之类的文件。
核对工商登记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自己的股东身份和实缴出资额登记情况。如果登记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尽早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更正。
整理书面材料
把所有跟出资有关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好,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银行回单、公司记账凭证等。材料越全越好,单项证据的证明力有限,需要多个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咨询专业意见
情况复杂的,建议带上材料找专业律师评估一下。律师能帮你判断现有证据够不够、还缺什么、怎么补。不要等到被起诉了才临时抱佛脚。
积极应对诉讼
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不要消极回避,不出庭不代表事情会自己消失,反而可能因为缺席判决而丧失辩论机会。
区分出资与借款
如果转账时确实没写备注,想办法找找当时有没有其他书面文件能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比如股东会纪要、公司出具的收据、年度审计报告等。什么都找不到的话,这笔钱被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很大。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股东出资没备注投资款算不算出资?
答:不算。转账凭证没有注明“股东投资款”或“注册资本出资”等字样,法院无法认定该笔款项属于出资款,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其他往来款。
问题2:公司事后补开的出资证明法院认不认?
答:一般不认。尤其是诉讼之后单方出具的证明,且公司未出庭质证,法院不会采信。出资证明应当在出资当时出具,并有完整的财务记载。
问题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实缴为零有什么后果?
答:公示信息具有公信力,法院会以此作为认定股东未出资的重要依据。股东想推翻这个记录,必须拿出当时出资的银行凭证、验资报告等过硬证据。
问题4: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还能补救出资证据吗?
答:很难。诉讼期间补材料,法院审查非常严格。出资的事实发生在多年前,事后补的证明公信力不足,建议股东在出资时就把手续做全。
问题5:一审没收到传票被缺席判决了怎么办?
答:如果二审能正常参加庭审,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一审送达问题就发回重审。收到任何法院文书都要重视,及时应诉,避免被动。
问题6:执行异议之诉中股东怎么证明自己已经出资了?
答:需要提供出资当期的银行转账凭证(注明投资款)、公司记账凭证、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等,这些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