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错误的法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编者按:
诉中财产保全错误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核心判定标准为申请人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若申请人明知对方无对应合同义务、无合法维权依据,仍申请财产冻结,即便诉讼有一定理由,也会被认定为保全错误,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某B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由: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12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B。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C。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D。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郴州市俊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某B、某C、某D(以下简称某B等三人)因与被申请人郴州市俊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锋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缺乏基本证据证明且与事实不符。1.俊锋公司没有证明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存在何种错误,二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否定一审判决,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错误。2.俊锋公司隐瞒为解封其基本账户而申请将冻结的资金2574525.73元划扣至法院账户的事实,俊锋公司的资金被划扣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二)原审认定俊锋公司因保全行为存在损失缺乏证据证明。俊锋公司主张以月息2%借贷258万元,但该借款的性质、用途及资金流向均不明确,且俊锋公司在账户被冻结后立刻向他人借款的金额与保全冻结的金额高度一致,系故意为之。(三)原审仅以挂靠关系就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属于适用法律明显错误。1.某B等三人起诉俊锋公司和郴州市郢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郢轩公司)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其诉求是否获得支持并非认定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唯一标准。2.因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不存在主观恶意或过错行为,俊锋公司诉求的损失与保全行为亦无因果关系。
某B等三人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俊峰公司主张向案外人陈勇军借款并造成了利息损失,与客观实际不符。俊峰公司在法院冻结其账户资金后没有提出异议,其在没有重大支出的情况下借款258万元并承担利息,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缴纳税费和员工保险费,该借款有虚假之嫌。(二)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缺乏证据证明。案涉郢轩·江尚天地建设工程发包给俊峰公司施工,某B等三人系挂靠俊峰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方既不办理工程结算,又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俊峰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和施工管理者拒不行使结算和诉讼的权利,某B等三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俊锋公司提交意见称:(一)某B等三人在明显缺乏依据的情形下对俊锋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未尽到谨慎义务,未采取措施降低和减少损失。(二)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某B等三人和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拒绝俊锋公司以不动产查封代替账户资金查封的申请,对俊锋公司损失的发生和扩大有过错。(三)某B等三人与郢轩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已确认俊锋公司不承担责任,某B等三人没有上诉,说明其认可该判决是正确的。请求驳回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和某B等三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原判决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否缺乏证据证明。郢轩·江尚天地建设工程系由某B等三人借用俊锋公司名义与郢轩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俊锋公司出借资质,由某B等三人自行组织人员实际施工,人员管理、资金来源、工程款收付等均系三人与郢轩公司直接发生关系或直接往来,三人还与郢轩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故某B等三人与俊锋公司之间为挂靠关系。在法律没有规定被挂靠人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或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且某B等三人亦没有主张俊锋公司违反挂靠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某B等三人明知俊锋公司没有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仍申请法院冻结非义务主体俊锋公司的财产,原审认定三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有证据证明。
(二)原判决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使俊锋公司遭受损失是否缺乏证据证明。某B等三人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俊锋公司的基本账户、中核EPC项目临时共管账户被法院冻结,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俊锋公司向陈勇军借款258万元,每月按2%的比例支付借款利息51600元,共支付陈勇军12个月利息619200元。俊锋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借款协议、收据、银行回单等证据,可相互印证其向陈勇军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事实。某B等三人认为俊锋公司该笔借款有虚假之嫌,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使俊锋公司遭受了损失,并无不当。
(三)原审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属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规定,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错误,应当赔偿俊锋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619200元。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为前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构成诉讼中的保全不当,应对俊锋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综上,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某B等三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某B、某C、某D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诉中保全错误如何法定认定?
答:以申请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尽到审慎保全义务为核心认定标准。
问题2:诉讼诉求未获支持是否等于保全错误?
答:不等于,诉求败诉不必然构成保全错误,需判定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问题3:无法律依据保全算保全错误吗?
答:算,明知对方无付款义务仍申请保全,属于典型的保全过错行为。
问题4:申请保全需履行哪些审慎义务?
答:需核实对方法律责任、排查保全主体适格性、规避无依据保全行为。
问题5:善意保全是否无需承担责任?
答:主观无过错、尽到审慎义务的善意保全,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6:保全过错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答:统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则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