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管理职权且需要承担诸多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或者已经实际离开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拒绝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面对诸多不确定的风险,有违自愿公平原则,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之诉。法官提醒,公司员工如遇此情况,应及时留存“挂名”身份、穷尽内部救济途径后公司仍拒绝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据,维护

离职后仍被“挂名”法定代表人,怎么办?
挂名法人离职后
公司怠于履行法定义务
始终不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案情回顾
原告张三系甲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被告乙公司的原股东,2016年9月,张三受甲公司指派,担任被告乙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但从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2021年6月,张三从原单位甲公司离职,此后多次要求被告乙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被告乙公司却始终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无奈之下,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张三担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并未参与公司决策与执行,且已从原股东关联企业甲公司离职,与被告公司无实质关联。2023年4月,被告公司虽召开股东会决议免去张三执行董事职务,但未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构成怠于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逾期不能变更的,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张三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同时,法院提示被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被告公司逾期不变更登记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官提醒
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管理职权且需要承担诸多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或者已经实际离开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拒绝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面对诸多不确定的风险,有违自愿公平原则,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之诉。法官提醒,公司员工如遇此情况,应及时留存“挂名”身份、穷尽内部救济途径后公司仍拒绝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丰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