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无奈放弃治疗能否视同工伤?
编者按:
职工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家属无奈放弃治疗仍可认定视同工伤。维权关键在于第一时间封存完整医疗抢救记录,全面搜集工作时间与岗位关联证明,制作规范证据清单,并在法定时效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人社部门仅以放弃治疗为由拒认,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利,重点证明放弃治疗系医学上的无奈之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无奈放弃治疗能否视同工伤?
[本文核心观点基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行终29号行政判决书]
基本案情
死者尹某系平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2015年10月8日下午,尹某在外出送达传票过程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平山县中山医院抢救。经医院采取特级护理、呼吸机辅助呼吸及多种药物治疗后,尹某病情逐渐恶化,生命体征无法维持。次日凌晨3时50分许,医生告知家属救治已无存活可能,家属签字放弃继续抢救并带其回家,尹某于当日4时20分在家中死亡。事发后,平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以家属放弃治疗不符合“经抢救无效死亡”情形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死者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决定。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在医疗机构已采取综合救治措施但生命体征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家属无奈签字放弃继续抢救,该情形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应结合医疗客观情况综合判断。若职工突发疾病后,医疗机构已采取多种抢救措施,但病情仍逐步加重、生命体征无法维持,家属在救治无望的前提下无奈放弃治疗,该行为不属于拒绝治疗,应依法认定为“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时,未对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等关键事实进行核实认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说法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条款适用较为严格,家属放弃治疗往往成为人社部门拒认工伤的常见抗辩理由。面对此类情况,家属在遭遇亲人突发重病时,首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医院抢救,并务必保留完整的院前急诊病案、住院病案首页、医嘱单及抢救记录等客观医疗证据。当医生明确告知救治无望、生命体征无法维持时,家属无奈放弃治疗的行为与主观上拒绝救治存在本质区别。在后续的工伤认定或诉讼程序中,应重点向办案机关提交主治医师的调查笔录或书面说明,证实放弃治疗是基于医学上的不可逆死亡结果,而非主观意愿。同时,针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需提前收集排班表、证人证言、工作沟通记录等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行政机关仅以家属签字放弃治疗为由直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而未对发病原因、抢救过程及医学结论进行实质性调查,该行政行为极易因事实不清被法院撤销。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行终29号行政判决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第一时间封存完整医疗抢救记录
家属在配合医院救治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医院申请封存并复印全套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诊病案、住院病案首页、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心电监护记录等。这些客观医疗证据是证明“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核心依据,务必确保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全面搜集工作时间与岗位关联证明
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认定要件,家属需要迅速收集排班表、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群沟通记录、派工单或送达回证等书面证据。同时,尽快联系知晓内情的同事或目击者,获取其关于当事人发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书面证言及联系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制作清晰规范的证据材料清单
将收集到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身份证明、全套医疗诊断与抢救记录、死亡医学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编号整理。制作一份详尽的证据清单,逐一写明每份证据的名称、页数及证明目的,确保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条理清晰,避免遗漏关键材料。
及时提交申请并固定沟通记录
督促用人单位在事发后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推诿拖延,家属务必在1年的法定时效内自行提交申请。在与单位沟通交涉的过程中,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书面函件,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应对行政认定与后续法律救济
如果人社部门仅以家属签字放弃治疗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家属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应重点提交主治医师的调查笔录等医学证据,证明放弃治疗是基于生命体征无法维持的无奈之举,并非主观拒绝救治,从而争取法院撤销不当的行政决定。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问题2:家属签字放弃治疗还能认定工伤吗?
答:若医院已采取综合救治措施但生命体征无法维持,家属在救治无望下无奈放弃治疗,不属于拒绝治疗,仍应认定为经抢救无效死亡并视同工伤。
问题3:工伤认定48小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答:法律明确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而非员工发病时间或送医时间。
问题4:下班回家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答:工伤认定要求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职工下班后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题5:超过48小时死亡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无法直接适用工伤赔偿标准。
问题6:单位没交工伤保险猝死怎么赔偿?
答:若职工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其近亲属应享有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