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务

劳务派遣争议应如何正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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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案明确劳动争议不适用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无效。劳动纠纷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两地均有管辖权时,先立案法院不得移送案件,为劳动者维权选择管辖法院提供明确裁判依据。

劳务派遣争议应如何正确选择管辖法院?

  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2016年8月入职某劳务公司,被派遣至外地工作,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地点为泰安某写字楼。2018年2月,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后,劳务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劳动合同已约定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管辖。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辖区内,本院具有管辖权,驳回劳务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管辖约定有效,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移送裁定有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裁判要旨

  劳动争议法律关系具有人身附属性与公法属性,不属于普通财产权益纠纷范畴,不适用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规则,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无效。劳动争议案件法定管辖法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移送案件。

  四、律师说法

  普通民商事合同的协议管辖规则不适用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预先在劳动合同中拟定的管辖条款,大多会限制劳动者维权路径,属于无效约定。劳动者遭遇劳动纠纷时,可自主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无需受合同管辖约定约束。维权时优先选择自身工作地对应的法院,能降低诉讼成本、便捷参与诉讼。若法院因无效管辖约定移送案件,劳动者可依法提出异议,维护自身程序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管辖约定为由规避法定管辖规则。

  五、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辖22号民事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履职证据

整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材料,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锁定合法管辖法院。

核查管辖约定

梳理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明确该类约定无效,无需遵从用人单位预设的管辖限制。

选定管辖法院

结合自身维权便利度,自主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起诉。

应对管辖异议

若用人单位提出管辖权异议,及时提交答辩意见,援引法定管辖规则主张异议不成立。

纠正移送错误

遭遇法院错误移送案件时,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原立案法院继续审理。

完善维权材料

全程留存诉讼文书、异议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材料,保障维权程序合法有效推进。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答:无效。劳动争议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普通民事合同的协议管辖规则,该类管辖约定一律无效。

问题2:劳动纠纷可以选择哪些法院起诉?

答: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选一自主选择。

问题3: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该怎么选?

答:劳动者可自主任选其一起诉,案件立案后,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再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问题4:用人单位能以合同约定为由移送案件吗?

答:不能,管辖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以此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题5:劳动纠纷优先选哪里的法院维权?

答: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贴合劳动者工作生活地,能大幅降低诉讼时间、交通等维权成本。

问题6: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该如何救济?

答:案件被错误移送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正确管辖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