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股东是否已实际出资需结合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一、货币出资的核心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
转账需明确备注“投资款”“出资款”等用途说明,且收款账户应为公司对公账户。
未备注用途的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往来款,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出资性质。
验资报告
需包含银行流水、询证函等附件,单独使用可能因真实性存疑被推翻。
2013年实行认缴制前的验资报告证明力较强,但需与银行回单配合使用。
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信息可作为参考,但因数据为企业自主填报,需结合其他证据佐证。
二、非货币出资的关键依据
实物出资
动产需完成交付,不动产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提供交接单、产权证书等凭证。
未完成权属转移的实物出资可能被认定为未实缴。
知识产权/股权出资
需经专业评估作价并办理权利转让登记手续,相关评估报告及登记文件为关键证据。
三、辅助性证据及综合审查
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章程:记载出资方式、时间等,但需与资金流动记录匹配。
股东会决议:确认出资到账的内部文件,但对外部债权人证明力较弱。
出资证明书: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内部文件,需配合银行流水等使用。
财务记录
公司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科目)及完税凭证(如印花税缴纳记录)可间接证明实缴情况。
第三方证据链
审计报告、税务部门调取的财务数据证明力高于企业自行制作的账簿。
股东间关于出资的书面沟通记录(邮件、协议等)可作为补充证据。
四、实务注意事项
避免财产混同
股东与公司账户资金往来需严格区分,混同可能导致出资瑕疵认定并引发连带责任。
证据链完整性
单一证据(如验资报告、企业年报)证明力有限,需形成“转账+验资+工商登记+财务记录”的完整证据链。
时效性审查
重点关注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节点,超期未实缴可能构成违约。
通过上述多维度证据的交叉验证,可系统性判断股东是否完成实缴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