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RZ-2017-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深圳 签署。
甲方:
乙方:某某(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者,并提供相应融资服务,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者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者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者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者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10(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3%(百分之三)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授权代表,可通过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确认乙方推荐的投资者名单,甲方回复确认,并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授权代表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进行接触;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与乙方推荐投资者接触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且在未来12个月内,甲方获得该投资者投资的,甲方任应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完善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者资料信息进行投资者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者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回复确认乙方对推荐投资者的备案后,向甲方提供投资者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者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者资金到位。
7、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3、甲方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签约代表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服务费的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者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者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者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者。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者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者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者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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