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陕人社发〔2022〕32号) 2022年11月9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要求组织仲裁员、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典型案例,深入把握典型案例的裁判意义,以公正的尺度、科学的方法处理好各类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力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时效主张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某A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其计算期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因双方劳动关系自2017年4月10日已解除,故主张该时点后的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该时点前的因不符合仲裁时效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6年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参考。
诉请未缴纳社保赔偿,需先行申请劳动仲裁 本院认为,某A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不能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共计10万元的诉讼请求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某A未提前向蒙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反了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针对某A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应当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本案中,经本院释明,中电公司依法选择“违约之诉”且要求彭某A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