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本案二审查明,某A账户除了向投资人收取投资款和返还收益之外,还有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东远公司及某A虽称系公司授权某A以个人...
该案凸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缺陷与司法审查标准。法院未采信诉讼期间单方委托的审计报告,强调法定年度审计的证明效力;结...
一家火锅店转让后,新老板拖欠3 2万元货款,供货商将原登记店主和现经营者一同告上法庭。尽管两人签有“债务自负”协议,但...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罗某某、李某作为公司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大量课外辅导费、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
某A与嘉丰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永强系姐弟关系、嘉丰建设公司未否认郑州办公场所系某A购买的事实,以及某B将利润款及相应税款...
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即公司股...
股东张某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公司业务结算,因财产混同被法院认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判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5日,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被告自然人系作为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而其配偶作为不仅在公司任职,且公司与其之间存在账务往来。可见,其实际参与了公司经...
东远公司及某B虽称系公司授权某B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东远公司财产与某B财...
本案中,某C通过王笠、陶一华代持股的方式持有天迈公司100%股权发生在某C与某A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A虽然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