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北京遭遇强降水天气后,京港澳高速公路17.5公里处南岗洼铁路桥下严重积水,积水导致部分车辆被淹,京港澳高速长阳段道路交通中断,致使很多车辆在京港澳高速上被水浸泡,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红新称京港澳高速被泡车辆可向首发公司索赔。
据法制晚报报道,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红新表示,车主经收费处进入高速公路后,便与首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首发集团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车主高速、安全行驶。
因此,此次大雨中受损车辆的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向首发公司提出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刘智慧教授表示,受损车主虽然可以索赔,但要证实首发公司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应义务。以前北京也多次出现过暴雨,但极少出现高速路积水如此严重的情形。“这次首发公司很可能会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
针对网友质疑首发公司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的说法,刘教授说,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首发公司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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