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正在办理结算的应收款不足以否定破产原因
编者按:
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后,债务人未履行且强制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可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仅以存在应收款项抗辩,但未证明金额及可实现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债权人可准备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等材料,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推动债务清理和公平受偿。仅有正在办理结算的应收款主张,不足以否定破产原因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因建筑设备租赁产生纠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租金198万余元及违约金、物品占用费,并返还租赁物。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履行,某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2945元,因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天河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建材公司随后向某建筑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对某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审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提交的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明细表、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对外尚有应收款项正在办理结算,资产可能足以清偿债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不予受理。某建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否即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应否受理。
裁判要旨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履行期限届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获得清偿,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债务人主张对外享有应收款项的,应当证明该款项真实存在、金额确定且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仅有正在办理结算的应收款主张,不足以否定破产原因。符合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律师说法
对债权人来说,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是常态,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就是打开破产程序的钥匙,法院查过一圈都执行不到钱,就足以说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需要债权人再去证明债务人账面到底亏多少。申请时注意两点: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材料核心是生效判决和执行终本裁定,债权金额要算清违约金和迟延利息;债务人拿应收款说事的,重点核对款项是否确定、能否覆盖全部债务,结算中的不确定债权挡不住受理。一审不受理的别放弃,上级法院审查后可以直接纠正,这类案件改判率不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三项。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渝破终24号民事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核实债权是否已生效
确认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债权金额、履行期限明确,债务人未完全清偿。
完成或跟进执行程序
先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保存裁定书及执行过程材料。
收集破产申请证据
整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终本裁定、债务人工商信息、债务未清偿证明、往来函件、送达地址等,形成证据清单。
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申请
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说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依据。
应对债务人抗辩
若债务人主张有资产或应收款,可要求其提交合同、结算单、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据,并对真实性、可实现性提出意见。
跟进法院审查和上诉
法院可能要求补充材料。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补充执行不能、经营停滞等关键证据。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执行终本后还能申请对方破产吗?
答: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说明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仍未能实现债权,通常可作为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重要依据,债权人可据此申请破产清算。
问题2: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要破产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生效判决书或债权凭证、执行终本裁定、债务人工商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问题3:对方说有应收款就不能破产吗?
答:不一定。债务人需要提交合同、结算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应收款真实、具体且可实现。仅有聊天记录或笼统主张的,通常不足以否定破产原因。
问题4:破产清算能拿回全部欠款吗?
答:不一定。破产程序的作用在于统一清理债务、核查财产和债权,并按法定顺序分配。若债务人确无财产,受偿比例可能较低,但有助于查明股东出资、财产转移等问题。
问题5:破产申请向哪个法院提交?
答:一般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债务人住所地通常以工商登记地址为准,具体管辖以法院规定为准。
问题6:破产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答: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时应重点补充执行终本裁定、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债务、经营停滞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