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务

返聘签了免责协议 受伤后还能向单位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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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退休返聘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走工伤认定,但单位责任不能一免了之。返聘时签的人身免责协议依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无效,受伤后按双方过错分担责任。返聘受伤可按提供劳务受害起诉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先固定证据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法院一般判单位担主要责任。

返聘时签了免责协议,发生事故谁担责?

  退休不褪色,银发亦生辉。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越来越多退休老人选择以返聘的方式在职场发光发热。那么,若银发老人重返职场受伤,公司能否以一纸协议免责呢?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1日,甲方某幼儿园与乙方钱某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生活教师工作,其间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工伤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

  2025年2月13日上午,钱某在幼儿园操场陪同幼儿户外活动时,一幼儿骑车从钱某后侧驶出与之发生接触,导致钱某倒地受伤。后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后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9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事先约定予以免除,案涉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某幼儿园一方责任,应属无效。因钱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某幼儿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对钱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赔偿责任的最终分担,还需结合钱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加以判断。本案中,钱某作为幼儿园的生活教师,应在工作中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操场上陪同、照顾学生活动时,其明知有幼儿骑自行车活动,但未及时注意幼儿的活动状态,对自己受伤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钱某自负30%的过错责任,某幼儿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当前用工实践中,退休人员返聘已成为补充单位专业力量的常见方式。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再返聘,与用工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对于提供劳务者所受损害责任的认定,需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通过分析各方在损害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综合认定责任。

  第一,损害是否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具体审查事发时间、地点、事项是否与履职相关,排除处理个人私事、非提供劳务期间引发的伤害。本案中,钱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陪同幼儿户外活动时受伤,属于履行生活教师职责过程中受到损害,符合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的情形。

  第二,接受劳务一方有无过错。主要审查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尽到安全管理及风险提示义务,提供劳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是否满足等。本案中,幼儿园明知操场上存在幼儿骑自行车活动的风险,却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提示措施,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双方签订的免责协议中关于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幼儿园不能据此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第三,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无过错。一般审查提供劳务一方是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违规操作、疏忽大意,或明知身体状态不佳仍从事劳务活动等情形。本案中,钱某作为幼儿园生活教师,明知有幼儿在其周围骑自行车活动,却未及时注意幼儿活动状态,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失。

  法官提示

  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在退休人员返聘中具有一定典型性。为帮助用工双方防范类似风险,减少争议,法官结合本案案情提示如下:

  接受劳务一方应规范用工关系,一方面注意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格式条款预先免除自身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议利用保险分散风险,如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以覆盖风险。另一方面,落实安全保障管理义务,根据岗位风险,做好安全提示、风险告知,提供必要作业防护条件,对劳务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提醒。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协议签署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条款,即使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法律上无效,仍应当对工作内容、劳务报酬、工作条件、风险提示等内容予以关注,留存书面协议、报酬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充分评估自身身体条件,不冒险作业,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接受劳务一方提出。遭受人身损害后,注意保存事故经过、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无论是劳务者还是用工方,只有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操作流程,留存关键证据,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稿:立案庭 刘欣宇   来源:北京二中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维权,关键要认清劳务关系这条路。单位最爱拿免责协议说事,但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听到单位拿协议挡责任,心里要有底。实务中责任划分看双方过错,单位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通常担七成左右责任,你自己有疏忽也会按比例自担。维权主动权在证据,协议、工资记录、监控、病历、鉴定意见书一样都不能少。伤残案件金额计算有讲究,建议起诉前让律师把赔偿项目和数额逐项核算,避免漏项少要。协商阶段不要轻易签一次性了结协议,更不要在空白文件上签字,签字前逐条看清,签了字再反悔就很难。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劳务关系证据

先收集返聘协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是提供劳务关系,这是索赔的基础,没有书面协议的抓紧找转账和聊天记录补上。

↓

及时就医并留存票据

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和用药清单,后续每一项赔偿都要以这些材料为依据,票据丢失补办很麻烦。

↓

收集事故现场证据

想办法拿到监控录像,没有监控就找目击同事写书面证言,必要时报警让警方做记录,事故经过越清楚,单位越难推卸责任。

↓

做伤残等级鉴定

伤情稳定后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鉴定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伤残等级直接决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索赔的核心依据。

↓

确定案由并写诉状

案由选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写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金额,依据鉴定意见和当地赔偿标准逐项计算。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可向单位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网上立案或现场立案都可以,法院受理后按通知参加庭审,质证时围绕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展开。

↓

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扣单位账户和财产,确保赔偿款拿到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退休返聘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工伤。已经退休领养老金的人再上岗,和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按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索赔,赔偿项目和工伤类似,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问题2:返聘时签了免责协议还有用吗?

答:没用。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事先让你签字承诺受伤自认倒霉,这种条款法律上直接作废,单位该赔还是要赔。

问题3:返聘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答:按双方过错划分。法院会看单位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比如有没有风险提示、防护措施;也会看你本人有没有疏忽大意。实践中单位通常承担主要责任,伤者自己有过错的会相应减轻单位赔偿比例。

问题4:返聘受伤能赔多少钱?

答:根据伤情和当地标准计算,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伤残在多数城市能赔到十几万到二十几万。

问题5:返聘受伤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答:关键证据包括书面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沟通记录、事故现场监控或证人证言、报警或送医记录、诊断证明和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书,证据越齐全赔偿越顺利。

问题6:和单位协商不成该怎么办?

答:先书面发函提出赔偿要求并保留送达凭证,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案由选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伤残案件要先做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按鉴定结论主张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