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应聘至新单位法务专员岗位一个多月,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在她沉浸在做妈妈的喜悦中时,突然收到了单位发给她的解聘通知。为此,曾经身为律师的法务专员孙秀(化名)一纸诉状状告自己的单位。
孙秀大学毕业后,先是从事律师工作,后因为嫌累,应聘到了南京某药业公司,从事法务专员工作。2009年1月份,孙秀正式上班,一个多月后,孙秀意外发现自己怀孕,惊喜不已的她忍不住跟同事说了自己的喜事。没想到这一消息很快传到公司领导那里,几天后,一封解聘通知放到了孙秀的桌子上。解聘通知称,孙秀试用期间,单位认为其不能适应目前的岗位工作,所以提出解聘,并按照规定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原本说好的工资是4000元,现在他们发给我的工资却是按照每月1300元支付。”孙秀非常生气,考虑到试用期间,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在孕期被解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孙秀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孙秀的部分要求。孙秀认为裁决没有完全支持自己的观点,随后又诉至法院为自己维权。在此期间,孙秀仍然坚持去上班。当年9月份,小孩出生后,孙秀给自己放了产假,在家带小孩。
法院审理认为,单位尽管没有给予孙秀明确的月工资书面材料,但是参考她入职填写的期望工资为3700元,结合之前的收入状况,显然公司认为的月工资1300元不合常理,据此以每月3700元为参考值计算。此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孙秀从入职至判决书生效之日的工资、保险、产假工资等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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