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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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配偶公司股权主张权利的标的应如何正确表述?
本案中,某C通过王笠、陶一华代持股的方式持有天迈公司100%股权发生在某C与某A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A虽然不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涉案股权主张权利,但可以对涉案股权的变价款主张应有的份额。 -
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办理显名登记时无需征得名义股东的同意
名义股东并非公司真正投资人,仅为实际出资人的代持股权主体,实际出资人显名时应予以配合,其无权提出异议。因此,上述规定中的“其他股东”是指名义股东以外的股东,即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办理显名登记时无需征得名义股东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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