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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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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标签下共聚合 6 条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
到期后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以未签订
劳动合同
为由索二倍工资被驳
劳动合同
期满后,劳动者仍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
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公司降低了搬迁影响,员工应不得拒绝上班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搬迁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搬迁行为不足以导致
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劳动。
用工单位解除了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出具解除
劳动合同
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诊所解除了与李某A的
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出具解除
劳动合同
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
证明书载明解除原因 劳动者以其影响再就业为由要求删除被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
的证明,应当写明
劳动合同
期限、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规定,该规定并没有排除解除
劳动合同
证明书上记载解除
劳动合同
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植精研多年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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