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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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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及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布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上市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查并同意,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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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质押无效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案当事人在明知未经东大会决议同意不能用于质押的情况下,仍签订质押协议,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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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锁负举证责任
本案的突出之处在于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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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权是分期进行的,需要严格依照《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对不同时期的行权条件予以判定,确立了明晰的裁判逻辑和准则。《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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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及限制的依据;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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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锁负举证责任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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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不受减持规定限制
人民法院采用网拍平台整体处分实际控制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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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将取得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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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权益,包括大股东的身份及控股权,不属于减持的情形。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系规范性化文件,效力低于法律规定,异议人不得要求暂缓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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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植精研多年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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