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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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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下共聚合 60 条相关信息——
公司
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此次入选的十个商事案件,均为2021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这十个案件展示了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在商事审判中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定分止争,惩戒威慑违法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领域所付出的努力。
公司
违反法定程序减资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认定问题
编者按:本案涉及
公司
违反法定程序减资,能否追加
公司
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问题。本文从减资程序行使正当性、资产债务披露情况、与抽逃出资的关系等方面,分析相关法律后果。现予以刊发,供研究交流。
公司
降低了搬迁影响,员工应不得拒绝上班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搬迁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搬迁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劳动。
股东与
公司
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应对
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
账户与
公司
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
公司
法》中“
公司
股东滥用
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
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骗回辞职报告竟撕毁冲马桶无效,被开除后要求
公司
赔偿二十万被驳回
劳动者单方辞职行为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该辞职权为形成权的一种,自到达美驰
公司
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秦某A的单方辞职行为而解除,其事后撕毁辞职报告的行为及
公司
再行出具解除通知的行为,均不影响秦某A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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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2月17日)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挂名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
章程和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与
公司
进行市场交易的相对人对此享有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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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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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植精研多年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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