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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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如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否解除限制?
本案中,徐昕系被执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王国梅且徐昕已将62%股权进行转让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变更对王国梅限制消费,解除了对徐昕的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如申请执行人认为仍应对徐昕继续限制消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徐昕系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证明徐昕与王国梅之间的转让股权行为虚假。 -
法定代表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股东能否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解聘?
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效率考虑,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列举的情形,首先不应诉诸法院,更不宜由法院代替公司作出决定。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故某A因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从事除董事职权以外的公司其他具体业务,并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等事实,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足以认定麦达斯轻合金与某A同时形成委任关系和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某A关于与麦达斯轻合金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我愿还款”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其中的“我”代表本人还是公司?
某A虽主张其作为澳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诺及还款的主体应当是澳蒙公司,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者推翻原审判决的认定。故其该项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据此,某A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依法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某A被免职后,其个人不具有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宝塔房地产公司亦不依法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及相关文件,导致某A在被免职后仍然对外登记公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宝塔房地产公司相关诉讼中被限制高消费等,已经给某A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某A请求宝塔房地产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依法有据,应予支持。 -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是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本院也在此提醒我国的公司类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不管是什么合同,都应当要求对方公司加盖公章。如果对方没有加盖公章,那么应当想方设法要求对方加盖,否则,宁愿相信签字人是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因为这样的结果极易引发纠纷,而且在诉讼中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
法定代表人在律师函上签字,视为对欠款事实和数额认可
高争公司委托西藏拉姆律师事务所向龙通公司发出的律师函上载明:“……就贵公司拖欠高争公司货款6964919 5元一事向贵公司发去本函……”,龙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波在该律师函上签字,但并未注明对律师函所载事项不予认可或是需要对欠款事实、金额进行核查,表明其对此欠款事实和数额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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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在房屋被查封前以公司名义买房,该当事人个人申请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获胜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房屋被查封前,以公司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积极行使房屋买受人权利的,应认定法定代表人个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存在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