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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差旅费管理制度

时间:2012-06-09 22:42:26   访问量: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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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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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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