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本文标签: 年检 公司 时限 企业
上一篇: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下一篇:企业年检程序
深耕厚植精研多年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