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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务成长的烦恼

时间:2012-05-21 11:36:39   访问量:
文 《法人》杂志记者 张驰

熟悉我国中小企业法务发展史的人,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中小企业法务由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随经济活跃程度的高低而起伏发展。

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就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说法。在那个年代,计划经济主导着企业的经济活动,统购统销成为广大中小企业与外界经济往来的代名词。当时的公司法务也多存在于形式上,并无多大实质意义。

这种情况持续了将近三十年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破冰,商品经济逐渐成为企业之间交流往来的背景。在新旧两种经济体制的变更过程中,大量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出现在企业经营发展之中。例如,曾一度非常热门的词汇“三角债”,就在这个时期为人们所熟知。中小企业开始首次遭遇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发展瓶颈,并开始为了打官司而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中小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也借此开始了缓慢的发展。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商品经济”一词又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成为市场经济大潮中最有活力的生力军。活跃的市场环境给了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良机,也带给它们更多的风险与纠纷。此时,将公司内部法务工作与外部法律专业服务相结合,已成为诸多企业的不二选择,其公司法务工作也借势突飞猛进。

不过,时至今日,说中小企业的法务工作已经发生质变仍为时尚早。

一份来自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铭万网的调研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几百家中小企业中,有87.9%认为“没遇到”或“很少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仅有13.3%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部,34.1%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在没有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的企业中,25.2%的企业认为负责法律相关事务的员工对法律问题“比较熟悉”,49.5%的企业认为这些员工“具备一些法律知识,但主要还是凭借经验解决问题”,还有25.2%的企业则认为这些员工“经常有问题拿不准”或“基本不懂”。

这组数据反映的基本事实是: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中仍有很多企业不够重视公司法务。

这不仅源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受到外部经济法律环境的影响。

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决策层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法务的“份量”。如何争取决策层的认可,是企业法务人员面临的首要课题之一。“我们法务人员在企业内被边缘化”、“在合同即将签订或者谈判即将结束的前几分钟或者几个小时,法务人员才被叫进会议室”、“不是我们积极性不够,老板根本不给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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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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