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如何审查判断?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某A并未将拟转让的股份交付给某B,而是由其继续持有,而对于股份交付或者变更的具体期限,双方当事人亦未明确约定。该股份转让关系不会引起某A股东身份及大康公司股权关系的变化,亦不导致对股份转让市场秩序的负面影响。某A主张《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