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赋予一方股权转让一票否决权,未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本案中,赋予某A公司对一些事项,包括股权转让的一票否决权,系某A公司认购新增资本的重要条件,这种限制是各方出于各自利益需求协商的结果,符合当时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符合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精神,其效力应得到认可。
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