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对此前标准予以修订,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