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可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股东为被执行人
对于万众公司的股东,虽并未届出资期限,但由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均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保盛公司请求追加某A为被执行人,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