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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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应当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本案中,经本院释明,中电公司依法选择“违约之诉”且要求彭某A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
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9月17日)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