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办理显名登记时无需征得名义股东的同意
名义股东并非公司真正投资人,仅为实际出资人的代持股权主体,实际出资人显名时应予以配合,其无权提出异议。因此,上述规定中的“其他股东”是指名义股东以外的股东,即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办理显名登记时无需征得名义股东的同意。 -
隐名股东不能对抗名义股东债权人,其股权代持行为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本案中,庹某A并非龙腾小贷公司的发起人,其以股份代持方式获得股东地位,享受股东投资利益,故应当对代持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认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有利于实现法律在商事领域所注重和追求的安全、秩序与效率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