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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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虽诉请利息暂计至起诉日,法院可判决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原告起诉时,诉请被告支付暂计至起诉日的利息之本意是为了方便计算和交纳诉讼费,并无放弃之后的利息的意思表示,故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利息至其实际给付之日并未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 -
违约金与利息的概念及性质均不相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不能参照利息适用
违约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补偿与惩罚的双重性质。违约金与利息的概念、性质均不相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不能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和滞纳金,未超法律规定符合且双方约定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被告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之次日起即逾期之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罚息和滞纳金,未超出双方约定,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