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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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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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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公司降低了搬迁影响,员工应不得拒绝上班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了搬迁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搬迁行为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劳动。
员工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
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在职期间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被上诉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与被上诉人达成协议并缴纳该费用,故被上诉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于法有据。
用工单位解除了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诊所解除了与李某A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无论是
解除合同
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均应以合同金额来确定案件标的额
无论当事人要求
解除合同
,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相关财产的处分,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植精研多年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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