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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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股东签字不是本人所书写,股东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视为对代签行为追认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不是本人亲自书写,在决议作出之后,未亲自签字的股东已经实际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股东对他人代其签署决议行为的追认。股东不能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 -
股东会未依法召集且未依法进行表决情况下,以股东会会议名义作出会议纪要认定为无效
银河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在未依法召集,且未依法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以股东会会议名义作出了《2015年临时股东会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