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无法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某A、某B作为一方,某C作为一方,均指责对方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保管公司账册等,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佐证,故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虽然某A、某B曾召开股东会讨论清算事宜,但清算程序并未实际启动。现因心盟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强制清算,三人均应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