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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工商多人兼职个体企业协会 会费成工商干部旅游福利

时间:2012-09-06 20:41:49   访问量:

  原标题:新华视点:安徽淮南工商局干部集体“考察”事件调查

  (新华视点)38人“带队”:旅游还是考察?

  --安徽淮南工商局干部集体“考察”事件调查

  新华网合肥9月6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程士华、朱青)工商局发文称“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出境考察,行程安排却是清一色旅游景点,“带队”干部三四十人,费用开销来自民企协会会费……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干部近日被曝集体出境“考察”事件,引发人们质疑。记者前往淮南市,对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

  如此开拓市场:38人“带队考察”旅游景点

  记者接到举报称,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发文通知,为了学习先进地区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出境学习,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费用,实际上却是科长局长到台湾环岛旅游。

  一名淮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考察前工商局开会安排,如果能动员10家企业参加,便可获得一名免费考察名额,随后很多企业都收到了通知。旅行社收每人4400多元,而工商局收取企业每人5400元,多收部分作为工商人员“考察”费用。

  记者随后前往淮南市工商局进行采访。淮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淮南市工商局近期确实曾前往台湾“考察”,主要是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

  为了解“考察”内容,记者联系到了承接业务的淮南市春天旅行社。该旅行社提供的“考察”日程显示:“考察团”首日晚到达台湾,次日游览台南古城、阿里山风景区等,第三日游览日月潭景区等,第四日台北故宫博物院等,第五日野柳风景区等,第六日北回归线纪念碑等,第七日垦丁国家公园、西子湾风景区等,第八日钻石加工场中心,然后乘飞机回到安徽省城合肥。

  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淮南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丁贤明表示,此次活动不是淮南市工商局负责办理的,一些工商局领导参加,是为了和当地接洽方便,才带队考察。“主要是淮南市个协(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协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工商局不太清楚。”

  淮南市个协会长徐孝敬介绍,此次活动确实是个协组织,分成3批,分别于6月19日、21日、26日出发,每批8天,合计90人左右,其中工商局人员38名,每人4480元,费用由个协会费支付,其他是企业老板,每人缴纳5400元。

  关于“考察”内容,徐孝敬说:“老兵农场、大理石建材厂、商场,这些都是我们参观的企业。”同时,他也坦承这些企业大都在景区内,或者本身就是景点。

  对于工商局领导“带队考察”的说法,淮南市一些参与“考察”的企业负责人质疑说,如果需要领导带队,一两个人也足够了,但实际上工商部门去了三四十人,如此“集体带队”很难说得通。

  如此“兼职”:工商局领导干部集体在协会兼职

  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工商局干部参加“考察”?徐孝敬解释说,参与考察的工商局干部,都是在协会有兼职的,比如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协会党委书记,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也都是协会理事,都属于协会人员,所以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根据协会章程,会费可以用于协会开展活动。

  据介绍,淮南市个协是依托工商部门设立的社会团体,是行业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同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据了解,淮南市个协与工商局干部高度重合,从局长到科长,竟然全部都在协会兼职。

  一些企业负责人则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一是工商局三四十人同时在个协兼职,与协会自主管理矛盾。二是个协会费都是从民企收取的,用会费来安排领导干部旅游,等于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记者从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文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兼任。

  如此“服务”会员:会费变成干部旅游福利

  关于个协会费如何使用的问题,安徽省个协秘书长王登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协会费开支,必须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使用必须用于为协会会员服务,开展和组织会员活动,帮助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培训等方面。

  “名考察、实旅游”事件暴露出协会会费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会费缴纳应该企业自愿,但现在异化成个协与工商部门联合收会费,会费开支不公开不透明。

  一家房地产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说,工商部门把企业年审、验照等与个协会费挂钩,如果企业敢不交会费,工商部门就会刁难,以往有些企业对此进行过举报,但没有解决。在工商部门与协会交叉管理的情况下,个协管理层与工商局领导高度重合,自愿缴费成了空话。而且,会费如何支出,企业会员没有丝毫知情权,完全是由工商局领导一支笔决定,导致协会功能也出现异化,服务企业的功能无法体现出来。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常伟认为,当前经济不景气,一些中小企业举步维艰,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尽力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帮助企业渡过经济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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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建筑工务、政府采购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规则,较为擅长互联网+平台(含区块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结算、房屋买卖、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知识产权、采购招标等领域法律实务,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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