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追回

投资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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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投资款?法院: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二审查明,某A账户除了向投资人收取投资款和返还收益之外,还有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东远公司及某A虽称系公司授权某A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东远公司财产与某A财产无法进行区分,则某A与东远公司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某A作为公司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不能证实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案涉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