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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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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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社保费不受二年时效限制,社保局不予受理投诉与法相悖
对于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追缴行政职责,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2年查处时效。上诉人将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的期限限定为两年减损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