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交叉用工,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随意变换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并不能达到规避经济补偿金给付义务的目的。
交叉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