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政府会议纪要指导了平等主体兼并重组,但依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所涉省政府会议纪要以及省国资委99号文,是对省煤层气公司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进行的指导行为,并未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作出强制性命令。案涉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市场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并未因此改变,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