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不违反《公司法》中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规定
法律并无禁止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所列举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不能仅因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就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