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力,无论是否已支付对价,均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强制执行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应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因此,不论股权受让人是否支付对价,均不能以其与股权转让人之间的代持股关系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
公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