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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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