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决议修改出资期限小股东不认可,因剥夺出资期限利益法院判决决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股东会决议将股东出资时间由2047年提前至2019年,该修改涉及到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并非一般的公司内部管理事项,不能适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案涉股东会决议剥夺了贾先生作为柏书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故判决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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