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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可任意添加相关内容授权
某A作为正常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在格式化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上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其仍坚持在该合同上签名,且未注明时间等其他具体内容,应视为其系对合同对方在合同空白处进行任意添加的授权。 -
原股东伪造公司公章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公司不需要担责
债权人在提供借款后才要求补充担保,并非是基于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信赖而提供借款。股东在未出示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在借据上加盖公司印章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该行为具有超越代表权的外观,债权人亦未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故加盖私自刻制公司印章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 -
原股东伪造公司公章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担责
王某C在未出示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在借据上加盖公司印章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该行为具有超越代表权的外观,黄某A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故,原审判决认定黄某A不能自证为善意相对人,王某C在借据的担保人处加盖私自刻制的某B公司印章的行为不发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