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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精神发布施行的中国邮政的行政法规。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以第65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在我国,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国邮政是唯一具备寄递信函资格的主体。依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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