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股权代持法律纠纷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股权代持裁判案例和股权代持法律法规。如您有股权代持法律纠纷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专业律师代办。
-
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办理显名登记时无需征得名义股东的同意
名义股东并非公司真正投资人,仅为实际出资人的代持股权主体,实际出资人显名时应予以配合,其无权提出异议。因此,上述规定中的“其他股东”是指名义股东以外的股东,即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办理显名登记时无需征得名义股东的同意。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是基于双方协议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采用合同机制解决,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仍为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获得实际权益,是基于合同关系取得,而非基于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得。 -
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力,无论是否已支付对价,均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强制执行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应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因此,不论股权受让人是否支付对价,均不能以其与股权转让人之间的代持股关系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汇总(2020版)
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64号)中的案由,是迄今为止最全的民事案由汇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