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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2005年11月5日)
2005年11月5日,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依法保护的原则,对具体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
公司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不能证实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东远公司及某B虽称系公司授权某B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东远公司财产与某B财产无法进行区分,则某B与东远公司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某B作为公司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不能证实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案涉款项承担连... -
保洁员被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涤除身份?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认定原告袁某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其通过诉讼要求某物流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应当予以支持。 -
法定代表人在律师函上签字,视为对欠款事实和数额认可
高争公司委托西藏拉姆律师事务所向龙通公司发出的律师函上载明:“……就贵公司拖欠高争公司货款6964919 5元一事向贵公司发去本函……”,龙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波在该律师函上签字,但并未注明对律师函所载事项不予认可或是需要对欠款事实、金额进行核查,表明其... -
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不适用有关代理行为法律规定
在公司章程已明确授权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的情况下,除非公司另有对总经理的相关权限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或者限定,应认定总经理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当就该公司的被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因心往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程某A作为心往公司的唯一股东,在其未举证证明二者之间财产独立的情况下,应就心往公司的被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委托专项审计,可证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交人民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其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不得追加其为该一人公司债务的被执行人。 -
变更新法定代表人意欲逃债,原法定代表人仍然受到限制
山东高院根据日本某B公司的申请,认定侯某A为某C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本案执行中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