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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股东签字不是本人所书写,股东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视为对代签行为追认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不是本人亲自书写,在决议作出之后,未亲自签字的股东已经实际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股东对他人代其签署决议行为的追认。股东不能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2022-07-04 查看(99) -
从程序瑕疵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与可撤销的路径区别
编者按:本文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召集程序的认定,以及在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如何区分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与决议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现予以刊发,供研究交流。2022-01-15 查看(161) -
债务加入相较于案涉担保责任而言,更应该经过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相较于案涉担保责任而言,债务加入属于法律后果更为严重的责任形式,举轻以明重,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现代房地产公司提供物保尚需要经过该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债务加入方式承担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更应该经过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2020-07-18 查看(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