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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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是基于双方协议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采用合同机制解决,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仍为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获得实际权益,是基于合同关系取得,而非基于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得。2021-01-12 查看(14) -
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力,无论是否已支付对价,均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强制执行
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工商登记表现的权利外观应作为认定股权权属的依据。因此,不论股权受让人是否支付对价,均不能以其与股权转让人之间的代持股关系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2020-12-14 查看(22) -
上市公司股权隐名代持无效
上市公司发行人必须真实,不允许发行过程中隐匿真实股东,否则公司股票不得上市发行,即,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隐名代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等规定,诉争股权代持协议应认定为无效。2020-12-13 查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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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汇总(2020版)
汇集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64号)中的案由,是迄今为止最全的民事案由汇总。2020-06-10 查看(1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05-30 查看(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