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修订为认缴制后,对认缴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如股东内部协议与备案章程发生冲突,各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产生争议时,应认定以股东内部协议为准。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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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金先生系唯一的股东。案件中,金先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商贸公司资产,故应对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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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被执行人陶明是否是天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抑或天迈公司是否是陶明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人民法院均不能依据执行规定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追加天迈公司为被执行人。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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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股东成立公司,案涉债务纠纷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因公司设立时未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分割财产证明,故二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公司,即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法院判决股东双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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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诉讼中,原告主张被告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应提供初步证据对上述情况加以证明,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足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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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若公司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司与股东之间构成财产混同。
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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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以及善意相对人均应是指基于对登记外观信任而作出交易决定的第三人。名义股东的金钱债权的执行人,并不是相对人。上市公司隐名持股本身并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明文禁止,林某B作为隐名股东持有某E股份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因此,林某B对案涉股票足以排除强制执...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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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庹某A并非龙腾小贷公司的发起人,其以股份代持方式获得股东地位,享受股东投资利益,故应当对代持的风险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认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有利于实现法律在商事领域所注重和追求的安全、秩序与效率等价值。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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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B公司与靓娃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上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故某B公司以王某A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故某B公司以王某A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某B公司合法权益为由拒绝王某A查阅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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