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遭“二选一”开战?律师、专家称于法无据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9-11-23 08:24:18 阅读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烟草专卖局人员将管控范围延伸到非学校周边的商场、店铺,要求下架电子烟,否则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取消烟草专卖经营资格,店主因此面临“二选一”抉择。对此,律师认为此举于法无据,有非法干预商业之嫌。

  电子烟遭“二选一”开战?律师、专家称于法无据
 
  本报记者/万笑天/北京报道
 
  对电子烟的管控,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后,范围正在扩大。
 
  在对校园周边便利店等进行口头通知、警告后,《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烟草专卖局人员将管控范围延伸到非学校周边的商场、店铺,要求下架电子烟,否则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取消烟草专卖经营资格,店主因此面临“二选一”抉择。
 
  对此,律师认为此举于法无据,有非法干预商业之嫌。
 
  据湖北十堰广播电视台报道,11月4日,十堰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稽查人员对售卖电子烟的商贩进行口头通知,告知其电子烟“不允许卖了”,店铺内除电子烟外,还有其他卷烟经营。
 
  在上述电视新闻中,有稽查人员出镜表示,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电子烟的话,该局将对“违法”的经营户进行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话,取消其烟草专卖经营资格。
 
  “在十堰的报道中,店铺还可以销售香烟,那就不是距离的问题。”一名电子烟品牌负责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既然店铺里可以出售香烟,那么这不属于学校周边管理范围。
 
  11月14日,十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称,电子烟目前还没有纳入烟草专卖品的行列,不能卖给未成年人,但还可经营。对于强制要求店铺下架电子烟的做法,他表示,可能每个地方执法把握程度不同,执法人员前期政策理解,或者其他部门对其要求不同。但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上述情况,“我们现在是按照通知的要求去宣传”。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对中小学周边的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实体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对线下电子烟销售的严厉限制并非孤例,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例如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电子烟全渠道受到干扰,成都、重庆、贵阳等地部分商超的零售点,被要求禁售电子烟产品。
 
  “我们接到通知,烟草公司不让出售电子烟。”南昌一家连锁超市的店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店都不让卖电子烟。
 
  一名南京7-11便利店的工作人员也透露,最近接到通知,店里的电子烟不能再销售,“全部退货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他香烟还可正常销售,“南京这边7-11的店里都不能销售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这种对店家的恐吓,强制禁售电子烟的做法,于法无据,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并没有对电子烟做出过定义,以及相应规定,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应过分干预商业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东对记者分析,《通告》中没有提及禁止线下店铺向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对于十堰的案例,在店铺没有其他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情况下,仅依据《通告》并无行政处罚的依据。其次,根据烟草专卖的相关法规,均未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设定行政处罚资格的政府可以设定一定的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无权设定对电子烟销售主体采取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件、取消许可资格的处罚;在执法时,也需要有明确的规章条款作为执法处罚的依据。”张东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向记者表示,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机关,并无权解释法律。“电子烟是不是烟,是否受《烟草专卖法》的限制,这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涉及到法律含义的解释,我建议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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