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与媒体:那些爱恨交织的故事

来源:法人 2012-05-16 15:44:54 阅读
  企业法务保持与媒体的互动合作关系并非权宜之计。企业法务人员如何在企业风险来临之前作出风险预警,并有效地与公关人员一起整合包括媒体在内的外部资源,使风险降到最低,确实是一门不得不掌握的功课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企业法务与媒体的关系应当是预防风险,合作共赢的关系。”在由《法人》杂志举办的2011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暨公司法务30人论坛启动仪式上,长期研究企业法务与媒体关系的《法人》杂志总编辑肖黎明表达了其观点。此观点立刻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无独有偶,奇虎360公司的副总裁曲冰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回应了肖黎明的观点,她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品牌传播人员,对法务一定要非常在意,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如果没有上市可能会稍微好一些,但是作为上市公司,法务和公关的配合是非常密切的。而且必须非常合拍才可以。否则因为公关引起了法务纠纷,或者是法律案件,这非常不值,还可能会给品牌造成更大的损害。”
  事实上,对企业法务与媒体关系,很多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头脑里并不是很清晰。
  这其中包含着两层关系,一层是对内的分工与协作,即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与公关人员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另一层是企业法务人员如何与外界互动,包括媒体,也包括其他机构。
  1企业危机,拿什么拯救你
  就在《法人》记者写作本文之际,传来了蒙牛在2011年10月18日生产的G8101DFA/VB-VF利乐包纯牛奶中含有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的消息。在经历了“三聚氰胺”、“特仑苏”事件后,蒙牛又因自己的产品质量问题被重重一击,这一次是“自残”。然而,蒙牛发言人却表示:该批次产品在10月18日、19日便被入厂抽检,同时也在自检过程中发现超标,因此并未出厂,其他产品合格。
  然而,在蒙牛发言人发声后不久,就有一位名叫“男人好苦”的网友在一个眉山论坛上发帖并上传了一张图片:蒙牛在声明中称出问题的10月18日生产的250ml/盒包装牛奶未进入市场就被销毁,事实证明这是欺骗全国人民,这是蒙牛高管说的没销售的牛奶,我孩子一箱都喝了只剩下5盒了!
  这一记重磅“炸弹”抛出后,蒙牛回应:该批次产品已经发现问题并全部销毁了,但并不代表所有18日那天眉山工厂生产的产品都有问题,现在蒙牛销售到市场上的产品都是检测合格产品。
  面对同一个工厂一天会生产很多批次同样的产品以及消费者如何辨别批次的提问,蒙牛并未予以回答。
  “从公司的角度讲,不会拿毒牛奶去害人,消费者不放心的话,可以拿自己买的产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公司发言人说。这种表态让消费者心里窝着火。
  受其影响,2011年12月26日,A股乳业股纷纷走低,伊利股份(600887,股吧)在当日午后重挫逾8%领跌,光明乳业(600597,股吧)跌2%,皇氏乳业(002329,股吧)跌0.85%。而当事方蒙牛因香港股市在公众假期中躲过一劫,但在其后的28日,其股价比假期前下跌了22.6%。
  “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消费者、投资者的心里似明镜,他们最终会用脚投票的。
  这种所谓的“小概率事件”虽然只在蒙牛等两家产品发生,但受此拖累的却是行业本身。
  危机不分国度,不分行业,它并不因为你是知名企业就绕道而行,如果急于处理自身危机而盲目出击,知名企业反而会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
  家居品牌“达芬奇”便是一例。
  在与央视、广东卫视等媒体相继过招之后,达芬奇家居开始与上海工商局“开战”。
  2011年12月23日,上海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开出了133.42万元的罚单,由此引发了两者之间的微博“口水战”。
  12月23日,上海工商局发布消息,对达芬奇家居作出处罚:“没收该公司经销的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并处133.4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所售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广告法》,对该公司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
  对此,达芬奇家居针对性地发布了《达芬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行政处罚的公开声明》,声明主要对上海工商局的处罚提出了两点质疑:一是认为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二是认为检测程序不合法。达芬奇家居坚称“从未造假”,并且直言“不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对该局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
  上海工商局对此回应称:“对于达芬奇公司提出行政诉讼,工商部门将依法应诉,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关注此事的人发现,沉寂两个月后复出的达芬奇家居与之前态度颇为不同。在央视曝光之后,达芬奇家居召开新闻发布会,当时达芬奇家居总经理潘庄秀华以痛哭的方式出现在公众面前。但11月24日,达芬奇家居又以“喊冤”的方式再次出场,并强硬应对媒体。
  无论这场口水官司走向如何,也无论理在哪一方,达芬奇都是最终的输家。这种与媒体针尖对麦芒的结果是,达芬奇在面临巨额索赔的同时,失了市场,失了信誉,更失去了与外界深度沟通的机会。
  2与媒体联动,企业法务的无为与有为
  在这种背景下来讨论企业法务的能动性作用,显得十分必要。
  在采访过程中,《法人》记者关注过一项调查,样本包括国际性的跨国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民营大企业集团、民营中小企业,公司所涉行业有汽车、航空、医药、建筑、通讯、纺织、物流、保健品等。调查的内容大致为:企业是否会遇到危机;当危机来临时,企业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什么;企业如成立危机应对小组,小组成员的构成是否有法务人员;法务人员的作用是什么,等等。
  样本中一致的观点是:企业危机来了就要积极面对,样本中最大的不同是对企业中法务人员作用的认识:跨国公司对法务人员的评价是“至关重要”,民营大企业集团是“重要”,国有企业是“一般”,而民营中小企业大部分表示“可有可无”。
  虽然这个样本调查不具有普遍性及代表意义,但至少折射出目前在中国经济体活跃的企业主体对法务人员的使用需求。
  “我们虽然身为企业的法务部人员,但由于身处部门不是效益的直接产出部门,往往说话、办事没有底气”,“在老板的心中,法务人员根本没什么地位,其作用就是对内审核用工是否有瑕疵,对外审核一下合作协议文本,催要欠款”,“身为法务人,感觉圈子很小,交际不广、作用不大,更别提与媒体打交道,平常在网上看看新闻还可以,要是真与媒体打交道,心里没底。”在与企业法务人员的交流中,这是《法人》记者常听到的一些话。
  产生这些想法的原因很明显:相当一部分中国企业并没有给法务人员的工作、成长提供宽裕的空间;很多法务人员对自身的定位也不清晰,这直接影响其参与公司对内、对外事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实际上企业法务人员在对外交往中起到的作用至为关键。”某跨国企业的全球副总裁如是说。
  他认为,法务人员参与企业危机公关的最佳效果是知其文,见其效,不见其人、其声。“通过公司的途径传播出去的内容,首先要由法务人员把关,看看是否经得起推敲,至于文字表述与沟通技巧,则是与公关人员斟酌与配合的事了。”
  在这一点,中国产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刘灿国就比较欣赏安利公司的做法。
  早在2001年11月,在广州率队参加第九届全运会的马俊仁对媒体宣称:其弟子是吃了安利的产品才导致血检超标的。当月18日,上海与华东地区的主要媒体将此事报道了出来,一时间,“安利钙镁片含有兴奋剂”的说法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
  真相是击穿谣言的最好子弹,随后,安利公司迅速与各大媒体沟通,一方面向他们直接说明这则报道有误,希望暂时不要扩大报道面;一方面力邀这些媒体赴广州参加于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特别是邀请上海的几家主要媒体参加。
  在发布会上,国家体育局、中国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的代表以不同的形式向媒体宣告了“安利是安全、有效的营养补充食品。”至此,马俊仁的说法不攻自破。
  21日,上海《新闻晨报》用大半版的篇幅在头版刊登了题为《老马低级笑话笑煞》的文章。之后,上海与华东地区的几十家媒体都纷纷刊登澄清文章。经历了这场风波,安利及安利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安全、可信的形象。
  刘灿国认为,“安利钙镁片事件”发生后,安利没有诉诸法律,与马俊仁甚至参与报道的媒体对簿公堂,而是采取各种公关手段,将危机化解于无形,并使自己的品牌美誉度得到提升,不失为一个精彩的案例。
  “在安利个案的整个过程,我更相信法务人员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及工作准备,而两者的配合才是最优方案。”上述跨国公司副总裁评价安利的一番话,不失为企业法务人员工作的指引。
  企业与媒体良性互动创造价值和品牌奇迹
  如果说早在若干年前,我们还处在向跨国公司公关策略学习阶段,那么这几年中国公司法务与公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媒体联动已不鲜见。
  大家熟知的金山软件与奇虎360关于杀毒软件的微博大战,实际上是一场没有输家的“营销战”。在双方大战中,金山软件舆论引导的策略极为明显。
  作为观察者,《法人》记者注意到从微博论战,到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再到法院诉讼,该公司的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自始至终与公司保持同步:对内,法务人员与公关小组一道执行公司决策层的战略意图,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参照;对外则相互配合与媒体保持通畅的联络,这种合作井井有条,可谓之经典。
  相比之下,华为公司是在磕磕绊绊中学会了如何与媒体相处与联动。
  在思科的诉讼官司中,华为从被动应战到主动出击,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过程。
  2003年1月24日,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华为应战,并迅速地组成了应诉团队。
  一开始华为并不顺利,美国主流媒体对“华为侵权”长篇累牍的报道,使思科不仅在美国得到了强大的舆论声援,而且其在中国的公关能力也是一流的。中国的不少知名媒体在诉讼初期都明显站在思科的立场上。
  华为不得不为自己长期以来远离媒体和公众、刻意保持低调的做法付出现实的代价。
  事实也是如此。
  此时,双方都意识到这是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斗,在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数个链条上,战斗全面开始了。在取得了初期阶段舆论的支持后,思科将发现:它寻衅的是一个有着坚强战斗意志、并能快速“以毒攻毒”的对手,它挑起的诉讼也许并不能给自己带来胜利,反之是麻烦。
  在此背景之下,2003年10月2日,思科与华为达成初步和解协议。2004年7月末,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学习与模仿是华为的强项,且其与媒体的积极沟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这对之前一直对媒体封闭自己的华为来说,也是一次“凤凰涅槃”的蜕变。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大背景下,实际上企业公司法务的价值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之前所谓的事后救济,现在向事前预防这种角度来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当中,企业的法务价值是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叶晓华的观点一语中的。
  叶晓华强调,就与媒体的关系而言,之前企业法务可能面对的是危机,只有公司出了事的时候才有可能跟媒体打交道,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因为有了事先预防的这种价值在里面,那就意味着法务人员必须提前跟媒体打交道,让媒体知道企业法务的价值。“因为这种价值的变化是不一样的,以前我们讲所谓的危机公关全部是偶发性的东西,你不指望是常年的。但是一旦事前预防以后,这是一个常规性的工作。”
  3合作的意识与执行同等重要
  “从架构搭建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法务部门与公关部门配合不畅,原因是这些企业的决策者受‘法务部门’是事后救济部门的观念影响,企业发生危机时没有把法务部门与公关部门放在一起统筹考虑。”肖黎明建议,最好的方式是两个部门要立足于一个管理体系和同一个分管领导之下,一旦需要打大仗,部门联动的综合效用就体现出来了。
  “在这种前提下,一些公司的管理架构需要调整与优化。”肖黎明说。
  叶晓华的“价值分析论”与肖黎明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所在的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花了将近5年时间对海量企业的法务价值作了数据分析,他们去年对600家上市公司的分析表明,公司每挣100元,花在法律方面的成本是103元,“法律有没有价值?肯定有价值,如果法律风险被防范住了,意味着这600家上市公司的利润可以翻上一倍。”
  他给企业法务人员的第一个建议是要让企业的管理层真正意识到法务工作的价值,这种价值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而并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出现危机的时候。
  从内容建设方面,法务人员要做一些开拓性的工作,如在企业前期的战略规划方面要主动参与,在公司治理与商业模式方面要积极地、能动地参与。
  “企业法务的这种价值,是需要媒体去传播的,媒体不传播,企业的决策者也未必知道我们有这个价值。”这是叶晓华对企业法务人员的第二条建议。
  叶晓华表示,从法务人员个体来说,不仅要具有法务的基本素质,还要具备公关人的思维,媒体人的敏感度。这种综合素质的具备与提升,既是对法务人员的要求,又是法务领域对企业运营深度参与的前置性条件。
  法务、公关与媒体深度互动的三个经典案例
  在讨论个案的时候,人们不难发现一些企业在面临官司或危机时,无论采取回应的手段如何,他们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占领舆论制高点,在这里,我们暂且忽略他们的是是非非,重点关注与媒体互动的一个个经典案例。
  一
  酒类“致癌门”事件的完美公关
  2008年9月23日,有网站称:“据传闻,继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被查出含三聚氰胺后,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又抽查酒类产品,在贵州茅台(600519,股吧)、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600600,股吧)中发现了致癌物质亚硝酸钠。”
  受此影响,9月23日,被传产品中含有致癌物亚硝酸钠的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大跌,张裕A、青岛啤酒双双跌停,贵州茅台(600519,股吧)大跌9.43%,收于120.31元。此外,水井坊(600779,股吧)(600779,收盘价14.41元)、泸州老窖(000568,股吧)(000568,收盘价24.17元)、古井贡酒(000596,股吧)(000596,收盘价8.12元)等9只酒类股也受不利传闻影响,全部跌停。其余酒类股除伊力特(600197,股吧)(600197,收盘价6.10元)外,跌幅都在8%以上。在市场上,国产酒类的销售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余波未消、国人正在为乳制品安全风声鹤唳之时,由于传闻中所涉及的企业都是酿酒行业的巨头,这样的传闻无异于又一次引爆了食品安全的强震。但是,面对来势凶猛的行业危机和企业危机,相关酒类企业做出了正确的选择,进行了完美的公关,使事态很快得到了有效控制。
  快速反应,快速动
  事件发生后,相关酒类企业做出了快速反应并付诸行动。
  “致癌门”传言后,青岛啤酒、张裕公司紧急发布声明辟谣,均表示:产品不含亚硝酸钠。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没有安排酒类产品检测工作。经与发布消息的记者联系,其未能提供信息来源。因此,可以断定此消息为假新闻。
  贵州茅台也于9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及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公司产品完全不存在传闻中所述情况。同时,公司认为,传闻严重误导消费者,且给投资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媒体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外,其他涉及“致癌门”的生产企业也相继辟谣,并称发布传言者是别有用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危机发生后,相关酒类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辟谣,对遏制事态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否则,在消费者对乳品企业所造成的食品安全高度敏感之时,消费者是宁可信其有,也不会信其无的。如果相关酒类企业是因为别人造谣而保持沉默的话,很可能会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传言会因为这些企业的缄默而快速演绎出许多版本,并且借助网络快速传播,让这一次危机达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很可能会出现消费者抵制消费、商店要求退货、投资者大量抛弃相关酒类上市公司股票等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局面。
  辟谣证据有理有据
  如果只是简单的辟谣,很难达到说服消费者的目的。这次相关酒类企业在处理危机问题上并不是简单地说“因为国家质检总局没有抽检而不存在亚硝酸钠”,而是针对造谣方最致命的说法,即含有致癌物——亚硝酸钠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从而有效地达到了说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目的。
  贵州茅台的相关人员就此传闻特别强调,“从白酒的酿造工艺过程中看,是不可能产生亚硝酸钠的。亚硝酸钠是一种防腐剂,而白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本身就有防腐的作用,因此,酒类产品没有必要添加亚硝酸钠。”相关专家也纷纷从专业角度阐述了酒类没有添加亚硝酸钠的必要。
  既然亚硝酸钠在白酒中添加没有必要,而且无故增加这些原料也会增加产品的成本,企业何必去自找麻烦呢?这些有理有据的证据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可以有效达到说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目的,谣言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权威部门及时参与
  在这次危机事件中,我们也欣慰地看到,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的主动、及时参与,使这次危机事件在处理上更具说服力和主动性。
  毕竟,在中国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和协会的权威性及公信力是不言而喻的。政府部门和协会也绝不敢在这次危机中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事件,而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9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声明称:9月23日在网上有一则消息称,“据传闻,继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被查出含三聚氰胺后,日前国家质监总局又抽查酒类产品,在贵州茅台、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中发现了致癌物质亚硝酸钠。”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没有对贵州茅台、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进行抽查。
  显然,没有检查,自然也就不存在质检总局从这些产品中查出亚硝酸钠致癌物一说。
  借助媒体及时辟谣
  在这次危机事件中,强势媒体的介入和相关专家的权威解疑,对此次危机事件的公关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危机发生后,酒行业权威媒体——《华夏酒报》及时参与进来。就在传闻出现的当天,《华夏酒报》刊登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关于“酒类产品抽查出现致癌物质传闻”的通报》辟谣,防止了不实言论给行业带来不良影响。9月26日,《华夏酒报》拿出大幅版面刊登《华夏酒报》记者针对此事采写的深度报道《“酒类产品抽查出现致癌物质”纯属谣言!酒类产品不可能也没必要添加亚硝酸钠》,并邀请中国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研究中心主任段长青教授、北京林业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张柏林、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等有关专家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及时解疑。
  权威媒体的及时辟谣,给投资者和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点评:
  企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的声明、行业协会的通报、专家的权威解疑和权威媒体的及时报道,形成了立体的、遥相呼应的传播与共同发力的效果,彻底打消了投资者和消费者心中的疑虑与恐惧,对危机事件起到了很好的“灭火”作用。
  二
  达娃之争的是与非
  9月30日,达能和娃哈哈集团给搜狐财经发来新闻公告,声称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双方已于今日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达能已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2007年5月,与娃哈哈集团合作多年的“革命战友”法国达能集团突然翻脸,欲以40亿元的低价强行并购杭州娃哈哈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对此,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表示出强烈不满,对达能进行了尖锐批评,而达能也对娃哈哈给予了强烈指责。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纠纷不断升级,由开始的相互指责演变为双方互相起诉的法律战。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由于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大历史背景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达娃之争”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
  点评: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是诚信经济,从这一点看,达能的咄咄逼人自有其强硬的道理。但是,企业的经营策略毕竟最终还是靠具体的人来完成,所以这次纠纷告诉外资,想要在中国成功地站住脚,必须学习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等企业,不仅在法律上无可挑剔,还要在民族感情上和中国拉近距离,否则,他们将寸步难行。
  这个案例给予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那就是中国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生产成本是产品的成本,其实法律成本也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三
  华为,一场官司与一个公司的改变
  华为与思科的直接交锋,从1999年就开始了。那时,长期专注于电信设备制造的华为第一次在中国推出了自己的数据产品:接入服务器。一年之内,市场攻击性极强的华为就抢到了中国新增接入服务器市场的70%。随后,华为开始延伸到路由器、以太网等主流数据产品。2002年,华为在中国路由器、交换机市场的占有率直逼思科,成为它最大的竞争对手。
  2002年12月中旬,思科的全球副总裁从美国来到华为,正式提出了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问题。
  2003年1月24日,是中国公司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思科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这个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历来善待原告的地方,对华为的软件和专利侵权提起诉讼。长达77页的诉状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源代码,使得产品连瑕疵都存在雷同;指控还包括路由器和交换机命令接口等软件侵犯了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专利。
  很快,华为成立了数位副总裁领导,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研发、市场、公关等部门参与的“应诉团队”。
  去美国之前,华为高层从三个方面对应诉进行布置:一是法律应对的方法策略;二是按照美国人的方式做事情;三是官司涉及中美两国最知名的两家公司,舆论传媒领域的战斗也是重点。
  与思科的CEO钱伯斯的张扬截然不同,任正非十分低调,这也分别代表了两家公司的性格。在从前的华为看来,自己没有上市,公司上税、守法、对客户和员工负责就可以了,华为不需要抛头露面,针对外界的各种说法华为也从不解释。
  性格气质其实并无好坏之分,但是,这起官司令华为不得不为自己长期以来远离媒体和公众,刻意保持低调的做法付出现实的代价。
  事实也是如此,美国主流媒体对“华为侵权”长篇累牍的报道,使思科不仅在美国得到了强大的舆论声援,而且其在中国的公关能力也是一流的。中国的不少知名媒体在诉讼初期都明显站在思科的立场上。
  此时,双方都意识到这是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斗,在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数个链条上,战斗全面开始了。在取得了初期阶段舆论的支持后,思科将发现:它寻衅的是一个有着坚强战斗意志、并能快速“以毒攻毒”的对手,它挑起的诉讼也许并不能给自己带来胜利,反之是麻烦。
  在公关公司的帮助下,华为与媒体的积极沟通取得了进展。随着双方举证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重新认识华为,对官司的报道也越来越客观。
  2003年10月2日,思科与华为达成初步和解协议。2004年7月末最,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
  点评:
  这些年来,当华为的海外销售每年以近100%的速度增长(2003年华为整体营业额为317亿元,其中海外营业额为10.5亿美金,占公司总营业额的27%),华为人正在更大的层面感受着冲击与挑战,他们不得不面对与中国本土截然不同的法律、商业习惯、市场规则和文化以及由之带来的冲突。
  2003年初,思科与华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正是这场冲突中最激烈的一幕。这场官司对华为最直接的改变,就是在传媒形象上从过去的封闭、低调变得积极开放。不管是否愿意,华为都不得不走到国际市场的前台,充分展示自我。
  (本刊记者张驰整理)
  作者: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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